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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 不限 未开始 申报中 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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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2018年银川市科技创新工业项目

    具体详见附件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3-13

  • 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2-25

  • 银川市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2-25

  • 宁夏自治区2018年科技创新团队

    (一)自治区科技(产业人才)创新团队认定评价:对新确定的自治区级产业人才创新团队,培育期内由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给予50万元资助,培育期满考核优秀的再给予30万元奖励。对攻克重大技术难题、做出突出贡献、实现成果转化的,按照团队创新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自治区引进科技创新团队认定评价:自治区财政对引进急需紧缺科技研发团队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引进工作投入给予30%的工作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顶尖水平的科研团队自治区财政按研发项目年度投入给予50%的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团队自治区财政按研发项目年度投入给予50%的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全职引进的或我区培养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可给予500-1000万元经费支持。 (三)自治区柔性引进科技创新团队认定评价:对柔性引进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从事关键应用技术研究、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等的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2-12

  • 宁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2-07

  • 2016-2017年度中卫市专利资助

    (一)国内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已缴纳相关费用后每件资助0.3万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已缴纳相关费用后每件资助0.7万元;   (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已缴纳相关费用后每件资助0.2万元;   (三)美、英、德、日、韩发明专利,被所在国专利管理机构授权后每件资助2万元。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1-21

  • 石嘴山市专利奖励及补助资金

    (一)发明专利申请补贴:即对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给予的补贴,标准为全部申请费用,包括代理费、受理费等,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即对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的奖励,每件奖励5万元。 (三)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奖励:即对已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给予的奖励,每件奖励2万元。 (四)同时申报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并已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奖励资金的,在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只给予3万元的差额补助。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1-16

  • 石嘴山市2018年自治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对象

    经认定的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享受现有各项支持政策的同时,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标准提高到30%;创新贡献大、示范带动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后补助标准提高到40%。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1-07

  • 彭阳县 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彭阳县

    (一)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在政府鼓励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电商扶持资金,重点培育农村电商主体,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农产品品牌和质量安全体系,完善农村物流快递网络及服务平台支撑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局、人社局、农牧局、文广局、经合局、供销社) (二)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专业市场。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者、个体工商户、待业青年等通过电子商务创业。 1.对实际运行满1年且年网络营业额达10万元的网店,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扶持补贴。 2.对在我县注册的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企业,年平台交易额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对当年线上销售本县工农业产品超过2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当年线上销售本县工农业产品超过500万元的电商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 4.对乡村电商服务站、网店、微店等村级站点,按季度兑付线上销售商品金额1%的奖励,其中线上销售本地工农特产品部分给予销售额2%的奖励。(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农牧局、文广局、市监局) (三)鼓励电子商务集聚发展。积极盘活闲置厂房、楼宇等资产用于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为电子商务企业解决办公、仓储等用房问题。 1.对建筑面积达到2500平方米的电子商务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达到20家、累计网络销售额2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改造现有楼宇建设的电商园区,营业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达到10家、累计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单位10万元的奖励。 2.对租用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网商、4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且年销售额、营业额分别达到30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元/月的补贴。每个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租赁期满一年后开始补贴,连续补助两年。 3.对在乡(镇)、村设立站点30平方米以上并正式营业的电商企业和服务站,月线上交易额达2000元以上,给予2年房租和宽带资费全额补贴。对运营一年以上,线上年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村级优秀服务站点,一次性奖励2万元。房租按照电商企业设立站点所在地平均房租标准补贴,宽带执行电信普遍服务农村包年业务。(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各乡镇) (四)扶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 (五)助推电商企业开展精准扶贫。 (六)支持农村电商物流业发展。 (七)开发培育本地特色网销产品。 (八)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 (九)落实农产品税费优惠政策。 (具体详见附件)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1-04

  • 石嘴山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五)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社会保险保持原有缴费方式不变,即过渡期内允许其暂不按企业申报,其员工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原已按企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因“个转企”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名称变更,不视为交易。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投资主体不变的,免征契税。 (七)“个转企”后的所得税以个体工商户转企前一年度缴纳入库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转企后前3年给予免征,后2年减半征收。 (八)“个转企”后的小微企业,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由受益财政出资,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自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享受与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的财政补贴,随后3年享受50%的补贴。对纳税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地方税务部门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营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审批可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 (九)“个转企”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2019年12月31日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个转企”后,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十一)“个转企”后的小微企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十二)“个转企”后,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十三)对“个转企”企业,纳入“创业服务券”等政府购买服务扶持范围的,对其财税代理、检验检测等,每年享受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 (十四)加大“个转企”企业金融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企业池”,给予500万元以内信贷支持。对2017年12月31日前的新增贷款享受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十五)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对新增“个转企”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的,按创业、就业、社会贡献等情况,每户给予5000元创业创新补贴。 (十六)对进入经认定的国家级创业创新基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启动经费补贴。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7-07-06

  • 石嘴山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补充事项

    一、鼓励创办小微企业,新增小微企业(含“个转企”)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的,按创业、就业、社会贡献等情况,每户给予5000元创业创新补贴,其中进入经认定的国家级创业创新基地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启动经费补贴。 二、被列入党员带头创业、巾帼创业、工字号创业、青年创业、复转军人创业、返乡农民创业、温暖创业行动的优秀创业典型,给予1万元补贴。 三、鼓励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2015年后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三个月以上的,按创业、就业、社会贡献等情况,每户给予5万元以内(含5万元)奖励。 四、鼓励小微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中介、合资经营以及组织各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及区域性经济和技术开发规划等技术合同交易,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10%给予补助,每个交易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小微企业申请专利,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给予2万元奖励。专利申请不再给予补助。 六、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提高创新创业孵化效率,孵化器毕业企业,每户给予孵化器5万元奖励。 七、新获得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奖励200万元;新获得的“星创天地”农村基层众创空间,每个奖励10万元。 八、经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参照示范基地认定办法和标准,按照创业、就业、创新贡献等情况,给予20万元扶持。 九、培育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增新产业新业态的创新型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的,按创业、就业、社会贡献等情况,每户给予50—100万元资金扶持。 十、鼓励标准和品牌建设。对小微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新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小微企业作为参与新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对新制定实施团体标准的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验收通过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小微企业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奖励;对新承担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的小微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宁夏著名商标、宁夏名牌产品的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5000元奖励。 十一、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机制试点,对首批列入全市试点的企业,按照企业资产总额,一次性给予5%—15%的补助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试点改革,对首批列入试点的单位,将在各级科技项目申报中予以重点支持。 十二、培育发展综合性外贸小微企业服务业务。为我市进出口小微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物流、融资、出口退税等外贸综合服务的企业,且年度内出口额达到5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十三、鼓励各园区引进国内相关高校、科研机构设立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产业技术研究等创新平台,按照平台建设实际投入总额的50%给予建设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四、小微企业获批为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十五、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小微企业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新增小微企业安排就业1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培训补贴;安排就业2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培训补贴;安排就业5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培训补贴;安排就业8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培训补贴;安排就业10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培训补贴,享受培训补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生态移民区的小微企业,新增就业5人以上、15人以上、30人以上的,且开展各类岗位技能培训和实操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培训补贴。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7-07-05

  • 石嘴山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补充事项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7-07-05

  • 青铜峡市委 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意见

    青铜峡市

    一、鼓励企业项目建设   (一)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市属新建项目(不包括能源类项目),在年内完成当年建设内容的,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企业扶持发展资金。   (二)现有规模以上市属企业当年实施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能源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企业扶持发展资金。  (三)当年实施的节能环保项目扣除政府支持资金外,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企业扶持发展资金。   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四)对企业以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运用合并、兼并、收购、接管、股权转让等重组形式,优化企业资产结构,重组资产达亿元以上且开工生产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发展资金;重组资产达50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下且开工生产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发展资金。 (五)自2016年起,由规模以下首次跃升至规模以上的现有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发展资金;当年产值高于2000万元的按超额部分0.4%再一次性给予扶持发展资金。   三、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发展资金;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发展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发展资金;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发展资金。   (七)对当年新认定的发明专利技术并将成果转化应用的,每项给予一次性5万元扶持发展资金。   (八)对当年研发的主导产品获得国家及自治区科技部门认证,并将其转化为生产成果进行批量生产且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年销售额的1%给予扶持发展资金,单个产品最高扶持发展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四、鼓励企业增产达效   (九)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上年统计报表为基数,当年产值增加500万元以上的,超额部分按0.4%一次性给予扶持发展资金。   五、鼓励企业多元融资   (十)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国内主板(包含中小板和创业板)交易市场上市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扶持发展资金;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扶持发展资金。    (十一)对成功实施债券融资的企业,按发行费用的10%给予扶持发展资金,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二)设立2000万元新型工业化专项担保基金(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1000万元,地方财政1000万元),用于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贷款担保,并给予不高于2%的保费补贴。   (十三)设立2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用于中小微企业“过桥”转贷(企业使用转贷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5日,日利率不高于0.4‰)。   (十四)设立1300万元的“助保贷”贷款风险补偿基 金(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300万元,地方财政1000万元),用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难和成本高的问题。   (十五)设立2000万元“财保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500万元,地方财政500万元,融资性担保机构1000万元),用于补偿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所发生的损失,撬动金融机构的放贷比例。   (十六)对当年列入自治区、吴忠市及青铜峡市的重点工业项目,按照投资协议完成年度建设内容的,且单笔贷款在300万元以上的,对当年贷款分别给予基准利率50%(自治区)、40%(吴忠市)和30%(青铜峡市)的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包含产业基金贷款)。   (十七)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上年统计报表为基数,单笔贷款在300万元以上且产值增幅达到10%以上的,对当年贷款给予基准利率30%的贷款贴息,产值增幅达到30%以上的,对当年贷款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包含产业基金贷款)。 以上保费、贴息政策须扣除已享受过的上级政府补贴过的保费、贴息资金,且贴息以基准利率为基础。 六、鼓励企业积极纳税   (十八)对当年依法纳税前20名的市属工业企业,以上年地方税收留成部分为基数,按当年新增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10%给予扶持。   七、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十九)对当年拆除燃煤锅炉的工业企业,按照0.1蒸吨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二十)对当年淘汰落后产能并引进新产能且当年投产的,未获得上级政府资金支持的,按新引进设备原值的1%给予补助,最高扶持发展资金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7-06-25

  • 石嘴山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及管理办法(暂行)

    (一)创新绩效突出、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上的,石嘴山市科技发展专项项目可给予支持,可推荐申报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二)技术创新中心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及取得的创新成果,可享受各级财税、金融、科技等优惠政策。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7-06-07

  • 固原市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具体详见附件。)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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