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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 不限 未开始 申报中 已过期

发布时间 申报时间

  • 宁夏自治区2018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4-27

  • 利通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利通区

    1.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2.自治区支持建设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三星级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农业综合服务站购买开展服务所需机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3.购买马铃薯种植、收获机具,覆膜及残膜回收机械、植保机械、埋藤机、深松机、TMR全混合日粮机和水稻直播机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4-27

  • 2018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经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领取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在“自治区168公共服务网络平台”接受服务时按规定抵扣服务费;按照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享受免费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服务; 经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4-25

  • 2018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申报

    对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4-25

  • 2018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标杆企业申报

    对认定的标杆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4-25

  • 2018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自治区隐形冠军企业申报

    征集隐形冠军企业2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4-25

  • 吴忠市产业融合发展资金实施方案

    贷款规模遵循适度规模经营原则,体现支农及服务业扶持政策的普惠性,按照农户、个体户单笔贷款不高于30万元,合作社、企业单笔贷款不高于300万元的规模控制。(具体详见附件。)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4-23

  • 2017年度彭阳县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奖补资金

    彭阳县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三)设立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其中800万元设立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特色农产品开发、轻工产品制造、电商物流、生态休闲旅游、文化产业开发、品牌打造及企业技改升级、转型升级等其他鼓励类投资领域。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社会基金投资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型科技企业,解决企业发展资本金不足问题。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和引导作用。(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农牧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林业局、市监局) (四)加大对企业新建项目支持力度。对固定资产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类项目且投入生产的,按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固定资产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建农业类项目且投入生产的,按年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3%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农牧局、林业局、经合局) (五)加大对企业技改升级的支持力度。对完成技改并投产运行的企业且固定资产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含资源型、能源型企业),竣工投产验收后,按项目投入一次性给予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实施“两化融合”改造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其技改投资超过100万元以上,按总投资一次性给予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自治区认证投产的企业研发新产品,其年缴税金比新产品开发前增长30%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自治区成果认定技术成果,奖励1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专利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的企业年缴税金比研发前增长20%的给予研发者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建环局、农牧局、卫计局、市监局、国税局) (六)加大对企业升规上限支持力度。全面促进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以主营业务收入近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500万元的商贸企业为重点,组织申报各级中小企业发展、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贷款贴息等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升规上限”,加快同类型企业联合、资产并购重组和股份制改制,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实际统计较上年增幅20%以上且新增收入绝对值超过500万元(餐饮、住宿200万元)的企业,按新增收入一次性给予3%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总产值在500万元(餐饮、住宿200万元)以上的规(限)下企业,新增总产值的前三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城管局、统计局、国税局) (七)加大对企业向园区集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王洼循环经济产业园、县城工业园、古城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集聚、示范、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和企业入园置业。允许企业在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的前提下,建设生产经营用房、集中综合办公楼和人才公寓。企业自建职工公寓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实行产权共有,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国家补助资金、税费优惠和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优惠政策。鼓励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对利用企业下游产品生产的新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每跨越500万元台阶,再追加10万元奖励。优先支持科技型非公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吸引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各类科技园集聚孵化壮大,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支持园区内企业规范运营,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60万元,由王洼产业国区管委会牵头对园区内企业进行综合考评,对管理运行规范、产值提升明显,在就业等方面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农牧局、建环局、国税局) (八)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一是大力支持电商物流发展。对当年销售本地工农业产品总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电商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实现电商订单销售本地工农业产品超过2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二是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名优品牌培育。对于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在享受国家及区、市奖励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新获得宁夏著名商标的企业,在享受区、市奖励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大力推进企业产品生产标准制定、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认证,支持企业广开宣传渠道和“走出去”推介产品。对在区级以上媒体、网站宣传推介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30%以上的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宣传费用总额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参加全国性、自治区行业展销会(如中阿博览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加强文化建设,对于选入宁夏名牌产品,研发的新产品包装,一次性给予模版费用50%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助。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动作用,对全县行业协会发挥作用明显、引导企业拓展投融资渠道、推介产品贡献突出的行业商会、协会,年评比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农牧局、林业局、统计局、市监局、国税局) 三、进一步减轻税费负担 四、着力破除发展瓶颈 五、提供良好社会服务 (具体条件见附件。)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4-23

  • 宁夏自治区2018年科技创新创业奖励补助

    (一)创新创业大赛支持项目补助:给予举办或承办企事业单位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50%、单个项目每年不超过50万元资助。 (二)自治区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个人、团队奖励:对取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比赛前三名的个人和团队,分别按大赛奖金额度的30%给予奖励。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4-08

  • 宁夏自治区2018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资质认定

    对整体迁入我区的视同首次认定,给予100万元支持。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3-28

  • 2018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3-22

  • 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经科技厅、财政厅认定的合作金融机构,由委托单位按规定程序在该金融机构设立补偿资金专户,并根据金融机构补偿资金贷款额度,不定期调整补偿资金规模。 合作金融机构在补偿资金规模的基础上给予5~10倍放大的贷款规模,并在利率上予以一定的优惠。 补偿资金支持企业首次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续贷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续贷次数不超过4次。 (具体详见附件)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3-22

  • 2018年石嘴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社会发展)

    具体详见附件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3-20

  • 征集2018年银川市科技创新农业项目

    具体详见附件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3-19

  • 吴忠市 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支持引进知名品牌展会。鼓励国内外实力雄厚、专业化程度高、竞争力强的会展企业在我市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建立专业会展团队。鼓励会展企业、商协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在吴忠市创办、主办或承办国际、国内及省部级品牌会展活动、会议论坛和重大赛事。会期3天以上、规模在200个以上国际标准展位(9㎡)的,按照国际、国内、省部级的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补助。 二、支持特色街区举办展会。支持企业、机构和协会在茶茗文化街、葡萄酒街、美食街、健康养生体验街等市区特色街区举办茶茗博览会、葡萄酒品鉴会、特色小吃文化节(吃货节)等会展活动。会期5天以上、规模在100个以上国际标准展位的,给予承办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发展壮大本地特色展会。鼓励会展企业紧密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群众生活需求,策划举办葡萄酒、亚麻籽产品、牛羊肉、枸杞等特色产品展会及信息消费节、房车旅游节、生活用品展等地方特色展会活动。加大“请进来”力度,鼓励会展公司、专业机构或相关单位牵头举办“全国名优产品吴忠展”活动。会期5天以上、规模在200个以上国际标准展位的会展活动,给予承办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支持企业外出办会办展。积极开展“吴忠优质特色产品全国行”等主题推广活动,宣传推介吴忠优质特色产品。对在区外组织举办“吴忠优质特色产品全国行”或“吴忠优质特色产品宣传推介周”、“葡萄酒品鉴推介会”等主题推广活动的会展企业或相关运营公司,展期5天以上、展区面积在200㎡以上的,给予承办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加大“走出去”力度,鼓励企业自主参与或参加政府组团的国际知名展会,优先享受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五、规范会展活动场地管理。坚持“统筹布局、利青一体、集中利用”原则,规范会展活动场地。除有特殊要求的会展活动外,市区举办的大型展会活动以吴忠黄河体育文化会展中心、特色街区为主;会议论坛以吴忠市文化艺术中心和星级宾馆为主;重大体育赛事活动以吴忠黄河体育文化会展中心、滨河体育运动公园等场地为主(凡在我市指定场馆举办的各类品牌展会、会议论坛和重大赛事活动,场地使用费从会展资金中给予场馆单位一定的补助)。 六、优化会展经济发展环境。鼓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会展企业或机构、商协会在我市举办会展活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及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增强服务意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协调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按照协议价给予来吴参会参展的客商优惠,为观展群众提供交通保障,进一步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 七、建立会展经济保障机制。成立吴忠市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会展业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吴忠市商务局;建立吴忠市会展经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形势,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会展业发展。从2018起,市财政每年统筹资金支持会展业发展。对已经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会展活动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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